课程提纲
一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的政策解读
二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定义和分类
(一)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定义;
(二)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分类。
1、资产支持票据(ABN);2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(ABCP)。
三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证券化产品机制设计
(一)产品模式——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。
(二)交易结构
1、直接发起;2、代理发起;3、归集发起。
(三)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的供应链票据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应为未贴现供应链票据;2、依法合规取得,权属明确、权利完整,无附带质押等权利负担,但能够通过相关合理安排解除权利负担的除外;3、可依法转让,无挂失止付、公示催告或被有关机关查封、冻结等限制票据权利的情形;4、承兑人已依法进行承兑,承兑合法有效;承兑人已在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承兑信息,并且披露的承兑信息与票面信息一致;承兑人不存在持续逾期或延迟披露情况;5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,特别是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政策要求和隐债管理要求,不涉及隐性债务、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、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
四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证券化的操作事项
1. 发行阶段的操作事项;2. 存续阶段的操作事项。
五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证券化参与机构的职责
1.持票人及发起机构的职责;2.承兑人的职责;3.供应链平台的职责;4.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;5.中介机构的职责;6.基础设施的职责。
六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证券化信息披露机制
1. 根据发起人是否为持票人设置分层信息披露要求;2.根据承兑人承兑金额占比设置分层信息披露要求;3.基础资产与底层资产信息披露要求。
七、企业供应链票据证券化的支持举措
1.服务国家重大战略;2.注册发行,绿色通道;3. 强化主承销商评价机制;4. 鼓励开展系统直连互通;5. 鼓励各类投资人积极配置;6. 坚决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。